| 设为主页 | 保存桌面 | 手机版 | 二维码

安徽中维康安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
1 | 关注 1 | 粉丝 1

安徽中维康安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
VIP会员 1
信用指数
1
企业类型
企业单位
经营模式
主营产品
餐饮业、食品饮料
联系方式
联系人
中维康安
电话
13127807176
地址
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000号邮电宾馆5楼
手机
13127807176
网址
荣誉资质
友情链接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新闻中心 » 使用协议
新闻中心
使用协议
发布时间:2024-10-1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使用协议


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本单位网站所有的会员在从事互联网信息过程中,郑重承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,承担以下责任:


一、严格遵守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,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承担法律、行政、民事责任。


二、不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
三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,认真履行社会责任。


四、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制度,对发帖和跟帖进行严格审查,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和处理,保留有关原始记录,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
五、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,依法保存备份记录不少于60日,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。


六、本单位网站依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,确保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。


七、本单位依法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。


八、本单位网站由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,通信管理部门可暂停本单位网站及电子公告服务,直至取消本单位电子公告等信息服务业务,依法追究本单位责任。


九、本单位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,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,网站论坛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直接责任或其他相应责任。在国家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通知删除违法和有害信息、责令暂时关闭网站或有关栏目时,立即执行。网站责任人和联系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动时,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。

安徽中维康安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